close

第一章  背景
第一節  教育現況與教育問題
由於我國的自然資源較為缺乏,在下世紀全球的競爭能力比較上,我們最大資產將是高素質的國民,因此教育環境的改善與教育品質的提升,都是重要的課題。
第二節  本會之成立與研議

第二章  理念
第一節  教育現代化的方向
為因應二十一世紀社會的特點與變遷方向,教育現代化更應配合主體性的追求,反映出人本化、民主化、多元化、科技化、國際化的方向。

第二節  教育改革的理念
四、教師的專業自主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66年發表〈關於教師地位之建議書〉,其中提到:「教學應被視為一種專門職業:它是一種公眾服務的型態,它須要教師的專業知識以及特殊技能,這些都要經過持續的努力與研究,才能獲得並維持。此外,它須要從事者對於兒童的教育以及其福祉,產生一種個人的以及團體的責任感。」因此教師的專業自主應得到適當的保障,使學習者的學習權得以伸張。
教師的專業自主並不屬於基本人權,而是遂行其職務所必備的條件,亦即職務上根據專業知識所運用的自由裁量權。惟教師的教學自由若不能激發學習者的潛在能力,反而阻撓或減低學習者獲得真理的機會,那麼,教師的專業自主便失去其存在的意義與價值。因此在保障教師專業自主的同時,應該強調教師做為專業人員所必須堅持的自律。教師團體應參與課程、教材、教法、評量等的選擇與制訂,但個別教師則應該接受專業團體自律的規範。
教師的專業自主除了重視自律外,尤應強調專業的重要性。缺乏專業的自主,將導向盲動。為因應科技化的趨勢,教師的專業素養應重視培育運用科技知識與方法的能力。此外,也應從珍視本土文化的立足點出發,開展國際化的視野。
在高等教育階段,教師團體的自律表現在大學自治,而專業自主更應著重維護學術自由與學術倫理。民國83年元月修正實施的〈大學法〉第一條第二項已訂有「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而在民國84年8月公布施行的〈教師法〉第十六條第六項中也列有:「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不過此二法的內容,對於落實學術自由、學術倫理、大學自治、專業自主的具體規範,仍然有許多令人議論之處。如何把理念付諸實踐,須要社會更深入的討論,以謀取共識,然後研修或訂定更健全的相關法律。

第三節  教育改革的目標
第四節  教育改革的社會動員

第三章  綜合建議
第一節  教育鬆綁:解除對教育的不當管制
高等教育也在人力資源供需推估下,受到嚴格的數量管制,學校與科系所的設立增減,皆須在人力供需的推估下接受嚴格的檢視。長期以來,該類管制的結果,已使得過去職校學生的平均單位培育成本與升學進修管道低於一般高中生,又因職校泰半為私立,學生須付出數倍於公校生的學雜費。類此管制不僅無法滿足社會上對進階教育的需求,也對技職體系學生產生不良影響。

修訂〈教師法〉條文,內容包括〈師資培育法〉,且容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有關中小學教師部分。如此,新〈教師法〉將規範中小學與幼兒(稚)園教師之培育、資格檢定、聘任、權利義務與進修等;私立學校、兼任、代課、專業與技術科目與專科以上之教師,以及研究人員,則部分適用本法。

(五)高等教育的鬆綁
1. 從社會整體及個人的需要觀察,我國的高等教育都應繼續擴充。最好的做法是由政府掌握公立學校部分,加以規劃,而讓私立學校部分自由調節,以適應社會的需求。
2. 合理分配高等教育資源,擴大民間資源的投入,逐步放寬學費限制。允許對私立高等學府的捐款比照公立學校享有同等的稅賦減免。強化高等教育的市場機能,並提供私立大專學校彈性經營空間。
3. 在教育部成立具有諮議功能的「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
4. 公立大學未來可朝法人化方向規劃,其法人之相關地位及權利義務關係,應修訂〈大學法〉,循法制化之程序予以釐清。
5. 校長應享有對人事及會計主管之任免同意權,並在總人事經費額度之範圍內,
得經由校務會議自行調整內部行政組織架構。在預算編列上宜以大項而非細目編製,在預算額度內享有較大彈性之流用權。
6. 設立由教授組成之學術評議會,提供學術發展諮詢意見,由校長充分尊重。
7. 建立彈性薪給制度,以持續根據教師評鑑結果,獎勵優秀教師,淘汰不適任教師。

在教育鬆綁過程中亦應同時研訂補強措施,其中包括辦學與教學評鑑、財務監督、教育決策制定上的行政規範等。惟有加強這些補強措施,才能保證教育鬆綁的成效,使鬆綁後的教育環境不只能促成教育的多元發展,且能促使教育品質的提升,並保障各類弱勢者得有更好的教育機會。
在鬆綁的同時,也要強調自律與負責。鬆綁並非意謂毫無規範,而有效且正面的規範不僅須要外在的行政補強措施(如辦學與教學評鑑、財務監督等),更須從內部反省作起。在鬆綁之後,如何建立起自律與負責的心態,視鬆綁為一起始點而建立起對人的尊重,並發展出重視受教者主體性與學習權的教育措施,將是教育鬆綁後最重要的重建過程。

第二節  發展適性適才的教育:帶好每位學生
(三)保證教學品質
目前中小學低成就學生形成的原因相當複雜,但未能及早對新生進行基本學力(生活能力及學習能力)的鑑定,並即時給予補救,則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此種現象亟待改善。
由於經濟快速成長、社會結構改變及雙薪家庭增加等因素,幼兒托育的需求日益增加。但因政府相關法規、師資供應、課程規畫、教材教法與設備以及其他相關配合措施欠完備,以致幼兒教育的發展一直無法健全。尤其一些弱勢族群之幼兒,更未能獲得合理的教育。為使每個學生都有良好的開始,宜確立以「幼兒為本位」的理念,建構結合家庭、教保機構及社會資源的支持性網絡系統,共同協助幼兒獲得身心健全的教育。
身心障礙教育之全面化與適性化,已成為現代進步國家教育的重要指標。近年來,我國積極推展特殊教育,行政院並於民國85年1月4日通過〈特殊教育法〉之修正。未來若能配合相關措施,落實立法理念與條文,則身心障礙教育的全面推動才有完成之可能。

(四)激發學校內在自生的力量
1.激發教師改革意願
教師是教改成功的關鍵。應建立亦師亦友的現代教師角色,提高師生比,合理調整教師授課時數,研擬合乎獎勵原則的薪給制度,鼓勵教師自發性的自學與研究。並透過彈性的進修制度,使具實務經驗的教師能轉任師資培育機構或教學視導,以活化並激發教師改革意願,為教改注入活水源頭。
2.建立教學與輔導支持系統
積極培養各科種子老師,以發展各科教學中心學校,協助區域性之教學與輔導網絡等支援系統的建立。並結合、健全教育輔導團的組織以發揮應有的功能,確實有效的進行各科教學實驗與觀摩,心得分享,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以真正提昇教學與輔導的品質。

3.發揮教學研究會功能
教育部門有關教師進修的預算,應編列部分經費直接補助至各級學校,辦理校內進修活動,以落實發揮教學研究會功能,使教師的在職進修在教育專業成長中真正日新又新、教學相長,增進專業知能,更提昇教學品質,有效達成教學目標。

第三節  打開新的「試」窗:暢通升學管道
根據教育部的教育統計,84年6月高中畢業生人數約為七萬五千,當年大學日夜間部新生人數合計七萬一千;而高職畢業生約為十五萬八千,四技二專日夜間部招生名額約為八萬八千。84學年度五專與二專的畢業生人數各約為三萬四千及六萬四千,其中約有九千七百人經轉學考試進入普通大學。
我國受高等教育的在學人數(包括大學與專科日夜間部),83學年度約占同年齡人口比率44.9%,與世界各國相較不算太差。但是若只比較大學日夜間部的入學機會(不含專科),則明顯偏低。以83學年度為例,18歲人口數約為四十一萬三千,大學日間部新生人數約為六萬,夜間部為一萬三千,入學比率為17.7%,(日本近30%,韓國超過35%,美國、加拿大則超過50%)。從數據上分析,我國高等教育的量雖不算太低,但在結構上,專科生的比例頗高,而大學的容量則偏低,還有擴充的必要。
由於社會的多元化,各大學、學院、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等,可有不同的辦學方向。社區學院與開放大學也有待發展,以進行成人教育並服務社會。如何規劃與發展各種類型的高等教育,以滿足量的需求及多元選擇,已迫在眉睫。

(二)發展各具特色的高等教育學府
1. 各大學與學院在教學與研究方面應各自發展其特色:以專業技術教育為主要功能的技術學院,應逐漸發展為多元技術學院型態,其具規模者得改為重視實務之技術大學;以新設或改設方式成立社區學院,發揮教學、技術職業教育、服務社區等功能,容納更多有心接受不同型態高等教育的人口;專科學校以職業技術的教學為其主要功能,部分專科學校可考慮改制為技術學院,也可以發展為社區學院。空中大學的教學方式,不應限於電視及廣播,亦得視需要改為開放大學。各類高等教育學府應提供更多推廣教育,以滿足終身學習的需求。
2. 各類高等教育學府之間應協商設計良好的制度,使學生得以視需要相互轉學。

第四節  好還要更好:提升教育品質
教育改革不僅要實踐社會正義,讓每個人有公平受教育的機會,更要在學習的歷程中追求卓越,讓每個人都能充分發揮潛能,得到適性的發展。戰後我國教育的發展,雖然在量的擴充方面有所成就,但教育的品質卻仍未臻理想。教育品質的提升從橫的層面來分析,包括課程與教學(參見本章第一、二節)、師資素質、教育研究發展與評鑑、教育資源的有效運用;從縱的層面來分析,則包括幼兒教育、中小學教育、技職教育及高等教育。

(二)教育研究發展與評鑑
1. 教育基礎性研究薄弱:長久以來,我國教育基礎性研究頗為缺乏,因此每當擬定重要教育政策或修訂課程標準時,常無法及時獲得關鍵性資料以協助解決問題;反觀其他國家的教育基礎性研究則較為蓬勃,有助其教育改革。今後在基礎性研究方面,例如各學科學力指標,教育發展指標,以及教育統計資料之建立等,均有待加強。
2. 缺乏國家級教育研究機構:歐美及亞洲各國大多設有專門的教育研究機構(如日本的國立教育研究所、韓國的教育開發院),長期從事課程研究、修訂與發展,同時也進行各國教育比較、教育政策評析……等研究工作。這些機構的成立,部分隸屬中央,部分為獨立的財團法人,皆長期從事教育研究。目前我國高等教育學府雖有相關研究進行,但缺乏系統性、長期性及全面性,所能提供之研究成果有限。至於教育部雖設立「教育研究委員會」負責課程修訂及有關之研究,但僅止於行政協調,實質研究工作仍以臨時委託方式進行,至於實驗、評鑑等工作,亦無整體計畫。
3. 教育評鑑及視導功能不彰:教育發展需要評鑑與視導的機制,以發揮檢視的功能,目前我國教育視導大多偏重行政考核性質,缺乏教學專業的視導。加上客觀的教育評鑑制度尚未確立,學校的績效考核,常流於主觀及表面層次,無法深入探究教育問題,發揮評鑑與視導的應有功能。

(四)高等教育的發展
1. 政府對公立高等教育的負擔過重:近年來,高等教育在量的方面急速成長,而政府對公立高等學府的支出負擔也隨之日益加重。
2. 高等教育學府功能定位不清:各類型的高等教育學府,宜各自發展其不同的功能。然而我國高等教育學府大多想轉型為綜合型大學(尤其是研究取向),造成資源浪費,且無法發揮人才培育的功能。
3. 大學運作體系之失衡:現行〈大學法〉對大學內部組織的設定過於僵化,無法因應各校的不同需求,尤其人事與財政制度的運作,常因受消極限制而不能充分發揮組織運作的功能。由教授治校理念所形成的校務會議組織,一則效率不彰,二則常有誤用及濫用權力的情形。在大學外部運作方面,因〈大學法〉未明確釐清大學自主的範疇,造成政府監督與管理失當。此外,公立大學法人化仍未成熟,教育行政體系也尚未能配合大學運作,這些因素都使大學運作無法發揮功能,有待進一步探討及解決。
4. 對私立大專校院激勵及補助太少:以往政府對私立校院之申請設置、招生類科、人數、學費收取,規範嚴格,對私立校院的發展極為不利。
5. 大學教學品質未能提升:我國高等教育雖在課程與自主性方面不斷提升,然因大專學生的淘汰率低,學校未能充分輔導學生生活與學習,人格陶冶亦未落實。教師在課程研發及教學方法革新方面亦較少投入,因此教學品質仍不甚理想。
6. 大學評鑑未落實:為了解各大學教育的成效,教育部曾進行多次評鑑,針對大學教育目標,教學、學術研究、服務推廣及行政效率加以評量。然而由於評鑑方式、工具、標準及評鑑解釋與結果公布所產生的諸多疑問與批判,未能發揮應有的功能。

第四章  推動與落實
第一節  現階段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
三、研提高等教育改革計畫
1.從速推動不須耗費太多資源也不需大幅更改法令,即可做到之高等教育改革計畫,例如在教育部設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推動高等教育之學術與教學評鑑、公立大學設董事會、公立大學朝法人化方向發展等項,均為不須耗費太多資源即可進行有效改革的項目。
2.暫緩增設公立研究型大學,既設者應促其發展至適當規模;新設或鼓勵現有專科學校改制為社區學院,以進修及職業技術教育為主。
3.發展不同類型的高等教育學府,以充分發揮教學、研究或服務功能。
4.合理分配高等教育資源,並擴大民間資源投入高等教育。
5.高等教育學府依據教師評量結果,建立彈性薪給制度。

第二節  教育改革重點項目的核定與列管
第三節  成立「教育改革推動委員會」
第四節  建立教育改革的永續機制
協助建立教師獲得教育改革資訊的管道,並建立能讓教師提升其專業素養之獎勵機制,鼓勵教師自發性的辦理研習活動,投入永續性教育改革。協助建立教師之進修、進階與評鑑制度,讓教師在提升素質且無後顧之憂下,合作推動,使中小學動起來,當為制度化永續教育改革的主力。教師是推動教育改革的核心,是推動各級教育改革的主力,必須協助其提升專業素養,並解除其後顧之憂,然後再激勵其致力於教育改革,使各級學校動起來,讓每個在第一線的工作者,成為整體社會改革中最重要的一部分。

第五章  塑建教育願景
老師的角色,在未來也將有巨大的轉變。老師不再只是知識的傳授者,而是協調者、督導者、學習環境的設計者。老師和學生共同學習,不斷啟發學生的好奇心和探索新知、探索新事物的能力。教育改革成功的關鍵在老師,因而協助老師建立一個可以持續成長學習、相互支援的教學環境成為必要。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tend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